全國人大常委會昨(11日)作出《決定》,4名立法會議員經「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即時喪失議員資格(DQ),包括專業議政梁繼昌,以及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香港大律師公會今日(12日)表示,DQ有違法治下固有的公平及程序公義原則,亦嚴重損害法律必須明確的原則。
大律師公會稱,在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任何人的權利都不應被剝奪,這是法治的核心原則之一。4名立法會議員由各自所屬的功能或地區界別選民選出,在沒有給予他們任何機會回應的情況下,純粹透過一個行政決定剝奪他們繼續就任立法會議員的權利,有違法治的公平及程序公義原則。
大律師公會指出,《基本法》第79條列明立法會議員喪失資格的情況,港府依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方式,是繞過《基本法》。選舉主任今年7月並沒有處理有關現屆立法會任期的問題,港府基於選舉主任的決定,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延任資格,並以具追溯性方式應用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顯然不是正當程序。
大律師公會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沒有基礎下實際上提升了選舉主任的決定在憲制下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