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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倡強姦罪改名擴至未經同意肛交及口交 考慮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涵蓋僱員自僱者 (18:20)

法改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今日(12日)發表一份諮詢文件,展開為期3個月公眾諮詢。今次諮詢內容涉及性罪行刑罰建議,現行強姦罪成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法改會建議將強姦罪重新命名為「未經同意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擴大涵蓋至未經同意的肛交及口交,建議最高刑罰與強姦罪的終身監禁看齊。

現行本港法例未有針對窺淫及偷拍裙底的性罪行,過去常用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去年被終審法院裁定不適用。法改會建議立法,而保安局亦在今年7月諮詢公眾。法改會推出諮詢文件,建議「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兩項新罪行的最高刑罰,訂為監禁兩年,與遊蕩罪的最高刑罰相同。

法改會亦建議檢討現行機制,考慮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應否涵蓋所有僱員、自僱者、志願工作者,並包括披露「已失效的定罪紀錄」。法改會認為,政府應將查核機制的範圍擴至最大,並在適時評估是否需要改為強制機制。

《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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