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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院舍服務員涉非法集結拒捕 警:被告叫囂「黑警」引混亂 (17:35)

社會福利署院舍服務員涉去年11月在天水圍參與非法集結,遭警截查時疑推警心口。她否認非法集結及拒捕等罪,今(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受審,拘捕被告的警長庭上供稱,被告當晚帶頭叫囂,牽引現場混亂,同場亦有人向警方投石及照射雷射筆。惟他承認,發現被告前已有人叫囂,其隊伍亦無拘捕投石或照光的人,而被告僅穿拖鞋、揹手袋等「街坊裝」,惹辯方質疑警方將他人罪責「入埋被告數」。

被告蔡婉琼(51歲)報稱社署院舍服務員,她被控非法集結、拒捕及違反《禁蒙面法》3罪,即去年11月12日在天水圍天湖路與天耀路交界,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用品,以及抗拒警長9486陳曉原。

拘捕被告的警長陳曉原作供稱,案發當晚有多人在現場聚集,有示威者叫囂及向警方投石,又照射雷射筆,但承認同場有不少「街坊」。

陳曉原憶述,警方曾多次施放催淚彈驅散,但煙散後示威者又聚集,此時發現被告在他3至4米外,不斷叫囂「黑警」、「破壞天水圍社區」等,並稱此後被告背後約70人跟隨叫囂,附近亦有人投石,遂認定被告牽引混亂,打算上前截查。

陳曉原續說,被告不合作,多番警告後仍不願脫口罩,遂扯去她的口罩,此時被告用力推陳曉原心口,陳曉原遂命令同僚將被告制服,但被告極力反抗,遭按壓地上仍不斷滾地,致自己臉頰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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