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與「星火同盟」洗黑錢案有關的18歲侍應,今年2月在石硤尾販賣毒品時遭警方發現,被捕時一度反抗,警誡下稱為報酬犯案,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非法販運危險藥物、管有危險藥物及拒捕共三罪,共被判囚42個月及罰款2000元。法官叮囑被告別因「搵快錢」而犯法,籲「莫貪一時樂,種下未來苦」。
被告為餐廳侍應鄭英傑(18歲),承認於今年2月11日,在九龍石硤尾南山邨停車場公廁外,串謀陳刀仔非法販運1.61克氯胺酮及1.55克可卡因;另在同日同地管有0.62克大麻,及抗拒一名執行職務的警員。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繼父為退休警員,被告犯案只因不幸結識壞人,為求掙外快而犯案。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販毒是嚴重罪行,若毒品流出會危害很多家庭,為掙取外快而販毒亦非求情理由,現按被告被捕時從出售毒品得來的現金,推算被告被捕前所攜有的毒品約為現時的1.5倍,判被告監禁42個月;至於被告管有大麻屬初犯,被捕時亦只是輕微反抗警員,沒有令警員受傷,遂另罰款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