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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認刑事恐嚇罪 控方一度不接納拒撤企圖縱火控罪 官批程序不妥 (19:26)

58歲會計師於去年8月中,聲稱要「嚇吓警察」,在元朗警署一道鐵閘外,放置淋上天拿水的報紙碎,今(11日)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企圖縱火罪,但承認一項刑事恐嚇交替控罪。控方一度稱不接納,惟法官指出控方做法在程序上不妥。被告的企圖縱火罪最終獲撤,並獲接納承認刑事恐嚇罪,不過法官葉佐文要求控方解釋有關原因,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再訊。

被告劉少華(58歲)原被控一項企圖縱火及一項刑事恐嚇的交替罪,被告今在庭上表明認交替控罪,控方起初表示不接納被告承認一項刑事恐嚇交替控罪,要求法庭就被告否認的縱火罪作審訊。惟法官葉佐文表示,若證據能滿足控罪元素,法庭必須接納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並須撤銷另一控罪,「冇得到你哋(控方)話唔接納」。辯方亦透露,早在3至4個月前已向控方提出,但控方堅持不接納。

控方後來索取律政司指示,改稱接納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但要求法庭將其縱火罪留在法庭檔案不予起訴。

葉官聞畢就稱程序上仍為不妥,另指出若控罪留法庭檔案,會有「翻生」的機會,斥控方若被告的縱火罪往後獲法庭批准重新起訴,「係咪你哋律師樓義助佢?」並要求控方解釋事件,案件押後至本周五(13日)再訊。

被告為劉少華(58歲),現承認一項於2019年8月15日在元朗警署外,威脅在元朗警員駐守的警務人員,會使其人身受傷,意圖使他們受驚罪名。另一項企圖縱火罪則獲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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