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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大衝突游泳教練縱火罪成候判 (17:10)

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發生旺角大衝突,32歲游泳教練涉將一幅橫額放到燃燒中的垃圾桶燒毁而受審,並辯稱案發時不見放置橫額的地方有火屑,出於「好意」才將橫額放在雜物中,以防止警方及示威者有衝突,案件今(1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批評被告的辯解,猶如「夢遊、智力有問題的人一樣」,裁定他一項縱火罪成,押後至11月23日判刑。

被告為陳舜堯(32歲),他否認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76號,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幅橫額。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出,被告在當日案發前的凌晨,多次被拍攝到身處在衝突現場的人群中,亦有片段拍到被告將地盤圍欄扔到馬路上設路障、購買口罩及分發索帶給示威者,因此認為被告的出現不可能以偶然路經、見證、好奇來解釋。而被告被閉路電視拍到將橫額放到火堆中,練官認為其目的是為了造成混亂,參與抗爭。

對於被告出於「好意」的辯解,練官駁斥,被告的解釋跟「夢遊、智力有問題的人一樣」,因警方一旦進攻,在人群中的被告很大機會受傷;又稱被告加固路障的說法亦是「難以置信」,不接納被告的證供,被告行為唯一可能的解釋就是燒毁橫額造成混亂,裁定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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