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0日網民發起「八區開花」多區示威,兩名男子分別在旺角被搜出白電油及伸縮棒,被控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辯方稱現場只有人逃跑,沒有集結和堵路,質疑警員隨意拘捕穿黑衣的人,警員則反駁稱憑裝束及逃跑行為判斷被告為示威者。
被告為社企項目主任胡添榮(20歲)及文員李日(25歲),同被控去年11月10日在旺角道與廣東道一帶與其他人非法集結。胡另涉管有3罐白電油,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李則涉管有一支伸縮鋼棒,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警員陳家威(音譯)供稱,當日其小隊接報到旺角清理路障,在車上看到約50名黑衣示威者聚集,手持棍狀物大叫。警車經過時,示威者四散,他和同僚下車,看到穿黑衣的首被告手持鐵通,立即追捕並制服他,其後在褲袋及背囊搜出涉案白電油。
警員林志勤(音譯)則表示,他下車後最先看到次被告手持棍狀物,遂制服他。
辯方指,拘捕地點一帶沒有人聚集及堵路,只有逃跑的人,陳家威同意。辯方稱警員根本不清楚誰是示威者,隨意撲低穿黑衣的人,兩名警員均不同意,陳家威稱他根據被告的裝束以及逃跑行為作判斷。聆訊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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