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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畢業生涉咬斷警手指 腦神經科醫生:咬噬動作屬非自主反應 (20:45)

24歲港大畢業生涉於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襲警和咬斷一名警長的無名指,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專家證人、腦神經科醫生袁孟豪認為,被告面對多種外來刺激及戴着口罩下,其大腦沒足夠時間識別出警長的手指,並下決定要將其咬斷,因此被告咬噬動作屬非自主反應。

被告杜啟華(24歲)否認在公眾地方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共4罪。事主包括警員葉卓軒、現為總警司的梁子健,以及右手無名指被咬斷的警長梁啟業。

腦神經科醫生袁孟豪供稱,由警長手指出現在被告口中,直至手指完全離開被告的口,過程歷時約0.46秒,但當時被告在現場同時受到多種刺激,包括警方拉扯、失平衡等,而大腦就同時多項刺激作出不同反應的時間,一般需0.58至0.64秒,時間上不足以讓被告完成經思考的咬噬動作。

袁孟豪另指出,因被告事發時有戴着口罩,如被告要憑口及舌辨識口中異物為警長手指,按文獻及自行實測分析,估計需時至少半分鐘;即使沒戴口罩,識別時間估計亦需超過1秒,故認為被告沒足夠時間識別出警長的手指,並決定要將其咬斷,該下咬噬只是被告的非自主反應。案件明(11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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