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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拒印裔男文子星越獄罪引渡申請 印方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16:00)

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男子文子星(Ramanjit, Singh)兩年前在港被捕,他被印度政府指控28項罪名,本港法庭就其中18罪批准引渡回國,但拒絕其餘罪行的引渡申請。印方不服裁決,認為法庭不應拒絕3項有關「越獄」控罪的引渡申請,今日(10日)獲判上訴得直,法官黃崇厚下令發還案件至裁判法院,重新展開引渡聆訊。

印度政府指控同為香港居民的文子星,在印度干犯偷竊、藏槍、偽造文件、協助逃獄、妨礙司法公正等共8類罪行,對應香港法例共28項控罪,當中18項罪的引渡申請獲批,其餘包括「串謀越獄」、「教唆越獄」、「協助越獄」等罪行的引渡申請則遭拒。

原審裁判官曾稱,有關越獄控罪並非訂明在香港與印度簽訂的引渡協議之中,故拒絕申請。不過,印度政府一方上訴指出,法庭亦應考慮本港《逃犯條例》,內裏有準確涵蓋有關越獄控罪。

法官黃崇厚認同印度政府一方,指出香港1994年已與印度簽訂引渡協議,比1997年時落實《逃犯條例》更早,故認為《逃犯條例》有一定參考價值。

此外,黃官稱港印協議中有一項「包底」條文(catch-all clause),泛指出在印可獲判至少一年監禁、且在港印兩地均適用的罪行,即可引渡。法庭認為,文子星所面對有關「越獄」控罪符合「包底」條件,故裁定印度政府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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