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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扯女同袍頭髮判社會服務令 官:犯案只因「驕傲」 (11:19)

10名休班警今年4月凌晨在元朗消夜,一名警長不滿遭女同袍敬酒時濺中,出手扯她頭髮,其後被控普通襲擊罪,他早前在案件開審前一刻認罪,今(1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形容,被告犯案歸根究底只因「驕傲」二字,稱他身為執法人員,應樹立榜樣,包容同袍,最終判處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梁珏榮(40歲)承認今年4月19日在元朗屏會街屏會中心外行人路上襲擊女子蘇伶雅。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現已停薪,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指出,報告內容整體良好,雖列舉不少家庭因素致被告在不開心及壓力下犯案,但水官認為「歸根究底犯案原因只有兩個字——驕傲」。

水官說,女警淋濕被告後,被告隨即發火,他聲稱扯了女警頭髮10秒,但醫生指出,女警頭皮腫脹,需休假兩天,稱被告「非常不留情及不留手」;又認為他身為執法人員,應樹立榜樣,包容同袍,鑑於他認罪,終接納報告建議,判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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