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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涉雷射筆射警控管有武器 警作供認證物帽非被告所戴 (18:40)

去年9月8日有市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祈禱會」,其間一名21歲男學生涉在中環港鐵站內兩度用雷射筆照射警員,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拘捕被告的警長指出,自己憑裝束來辯認被告,但承認自己記錯被告當日戴着的帽子款式,現為證物的帽子亦非當日被告所戴的帽。

被告為學生沈聞一(21歲),否認於去年9月8日在港鐵中環站近K出口管有一支雷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

拘捕被告的警長馬國樺供稱,當日下午3時許,因有人破壞中環港鐵站K出口附近的閘機及售票機,馬國樺及其隊員奉命到場設防線;其間,馬國樺看到有一束綠色光線射向警方,隨後發現是戴着印有白字「WILLS」鴨嘴帽、用灰色頸巾蒙面的被告手持雷射筆所為,遂警告被告。馬國樺稱被告當時有垂下雷射筆,但不久後又再用來照射警員,因此衝出防線拘捕被告,被告一度反抗。

馬國樺另表示,案發當日因被告蒙面,他是以裝束來辯認被告,並稱自己是從被告頭上除下現為證物的鴨嘴帽,並親手交給另一警員。惟辯方盤問時,向馬國樺播放影片,指出被告當日並非戴着同一頂鴨嘴帽,馬國樺隨即承認錄取口供時只靠事發時數秒的記憶,「我係記錯咗戴帽嘅描述」。至於現為證物的帽從何而來,馬國樺就表示「我真係唔記得」,但承認自己並非親手從被告頭上除下該帽,而是為被告上手拷後,因記得被告有戴帽,便誤以為現為證物的帽屬於被告。

辯方另稱,馬國樺從沒有在口供或記事冊內提及被告曾反抗,馬國樺表示「我唔記得」、「你話冇,咁我咪話係囉」,隨後馬國樺澄清是說同意被告反抗一事沒在口供提及,但不同意被告無反抗。案件明(10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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