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4日沙田反修例示威引發警民衝突,24歲港大畢業生涉向警員施襲,以及咬斷警長的手指,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和有意圖而傷人共4罪,案件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畢所有證人,法官陳仲衡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但將於明日(10日)傳召腦神經科專家袁孟豪醫生作供。
被告杜啟華否認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的公眾地方內擾亂公眾秩序;以及同日在廣場一期3層襲擊警員葉卓軒;另涉同日同地對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在「COACH」店外有意圖而傷害梁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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