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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認網上無牌售伸縮警棍電槍 判囚2年8個月 (13:15)

警方於去年10月在facebook發現有人招售伸縮警棍及電槍,喬裝接洽後賣家更聲稱電槍「可以電暈一隻牛」、「傳聞警察一分鐘可以瓜」,又稱「手足使用伸縮棍打中國銀行」。警方相約賣家交收後當場將他拘捕,他還押近一年後今(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無牌經營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等兩罪,求情自稱「機會主義者」,犯案只望賺錢償還卡數。法官斥被告為圖利犯案,難以想像武器流出市面後帶來的後果,終判他入獄2年8個月。

被告趙梓烽(31歲)報稱無業。案情指出,警方去年10月在facebook發現被告正招售伸縮警棍,帖文並附上「裝修棒$250」等字眼。警方遂喬裝買家聯絡被告,被告直認有伸縮警棍甚至電槍出售,雙方終協訂以約1.2萬元交易20支伸縮警棍及10支電槍。被告承認一項無牌經營槍械及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分別指稱他經營12支電槍及管有21支「重力操作鋼棒」。

辯方求情稱,認同被告與喬裝警的對話「令人不安」,但指出他只是在社會事件下的「機會主義者」,這些說話只是被告用作吸引購買者的宣傳口號,並非對警方有敵意,或針對社會上某一群組,稱被告唯一犯案目的是賺錢償還卡數。

法官姚勳智判刑指出,案件性質嚴重,難以想像若涉案武器流出市面後帶來的後果,而被告犯案為了圖利及協助傷人亦是加刑因素,但考慮他認罪而減刑,判他入獄2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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