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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文員踢警原判感化改囚30日 上訴庭:原本刑期過輕原則上犯錯 (11:45)

18歲文員涉於去年11月「大三罷」行動當日,在將軍澳目睹警方追截示威者,其間用腳踢警長一下。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其後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得直,改判入獄30日。上訴庭今(9日)頒下判辭,形容被告的襲警行為可能會引起他人效法,造成更大規模的暴力衝突,罪責比一般襲警案高,認為原審裁判官偏離襲警案的一般判刑選項,原本刑期原則上犯錯和明顯過輕,即時監禁屬唯一可取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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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在判辭指出,案發當日為「大三罷」,被告龔逸勤(18歲)應有心理準備,外面情況會較混亂。當有全副防護裝備的警員向被告迎面跑來,朝他相反方向追捕示威者,他一定知道警員正在執法,形容被告的行為必然為阻礙警方執法。

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出,他因「緊張」和「不擅於處理危機」而犯案,上訴庭表明不認同相關說法,認為報告內容與被告在求情信稱「市民應以合法方式爭取訴求而非暴力方式表達不滿」的說法有一定衝突。

上訴庭又指出,觀乎當日大環境,發生襲警事件的可能一定比其他場合高,涉案警長在快跑中被踢而摔倒,可能會受重傷,認為警長今次因佩戴護脛而沒受傷純屬幸運,被告的行為亦可能會引起他人效法,造成更大規模的暴力衝突。

被告早前承認於去年11月11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唐俊街襲擊警長58151。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父親前年病逝,母親則患腦瘤需接受手術治療,被告同時需照顧患自閉和輕度智障的胞弟。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最終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感化一年,寄語被告「唔好再令媽媽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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