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針對馬路超速騎單車行為,今(8日)於荃灣大帽山荃錦公路進行雷射槍偵速行動。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以傳票檢控6名涉嫌超速行駛的騎單車者。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1條「超速駕駛」,凡於道路上駕駛車輛(包括單車)速度超過每小時50公里,或該道路現行的其他速度限制,即屬犯罪,可處罰款4000元。
警方指出,超速駕駛可導致致命交通意外,將繼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相關違例罪行。
警方針對馬路超速騎單車行為,今(8日)於荃灣大帽山荃錦公路進行雷射槍偵速行動。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以傳票檢控6名涉嫌超速行駛的騎單車者。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1條「超速駕駛」,凡於道路上駕駛車輛(包括單車)速度超過每小時50公里,或該道路現行的其他速度限制,即屬犯罪,可處罰款4000元。
警方指出,超速駕駛可導致致命交通意外,將繼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相關違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