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已無交管理費的無業漢,兩年前遭執達吏收樓時,涉劈開煮食用的石油汽罐等在單位內縱火,以求「一鑊熟」,他則爬水渠逃走。無業漢今(6日)在高院否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名,由於沒有聘請律師的他在庭內情緒激動,更不斷大罵法官,法官下令他留在羈留室聽審,被告因而無法看見庭上的陪審團。
控罪指出,案發時60歲的被告馬鎮青於2018年7月27日在將軍澳康盛花園31樓一單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被告的單位,意圖損壞該財產,以及意圖藉此危害陳頌文及黃隆權的生命。
被告隔鄰單位有骸骨但與本案無關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被告與隔離單位已多時沒有繳交管理費,兩名執達吏陳頌文及黃隆權於案發當日到該兩單位收樓,其間先發現被告隔鄰的單位有一副骸骨,於是通知警方跟進。控方強調,該骸骨與本案無關。
兩人之後聽到被告單位內有人大聲說粗口,但兩人想推開大門,發現大門被雜物阻礙,其間聽到有人說:「上嚟收管理費,我啱啱先係青山出來」、「入嚟呀,攞咗嘢招呼你哋」。執達吏決定召警求助。未幾衝鋒隊警員持盾牌前來,警長在門外聞到石油氣味,企圖打開單位大門時,有人從單位內擲出冒出火舌的燃燒物,並發生爆炸,走廊熏黑。警方旋即疏散居民及嘗試救火。
居於28樓同室單位的男住戶聽到窗外有人大叫,並見到一名只穿着內褲的男子爬着水渠、敲打他的窗子。男住戶住開窗讓該男子進入,男子隨即衝出單位離開。警方其後在一後樓梯發現左手受傷的被告,被告承認放火燒屋,並說:「知道今日來收樓,買咗天拿水同石油氣放火,大家一鑊熟。」消防員其後在單位內發現一把斧頭、自製長柄刀、天拿水及石油氣等,認為該日縱火是蓄意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