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聖誕節九龍灣德福廣場有「和你shop」示威,其間24歲技工被指用力撞向一名警署警長膊頭,原被控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今(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裁判官梁少玲表示,警長的證供與片段不脗合,不接納其證供;又稱片段中警長主動以左腳踩被告的右腳,撞被告膊頭,無法排除被告推開警長屬自然反應。
被告黃浩峰(24歲)原被控於去年12月25日在德福廣場一期G68-69舖外襲擊警署警長張基耀。
梁官裁決稱,該案只有事主一名證人,故她特別關注證人是否誠實可靠。警署警長張基耀供稱,被告當時向他踏前一步,用手臂撞向其左膊,但梁官指出片段中被告沒有向前踏一步,警長的供辭與片段不脗合。另外,片段所見警長曾踩被告右腳,但警長觀看片段後,仍堅稱與被告沒有身體接觸,梁官認為警長沒有說出當晚實情,不接納其證供。
梁官續稱,片段可見被告沒有特別動作,但警長踩了被告一下,又撞被告膊頭。她認為,即使被告推開警長,不能排除這是自然反應、意外觸碰,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請訟費,但控方反對申請,稱檢控合理,被告自招嫌疑。惟梁官認為被告根本沒有特別動作令人懷疑他有襲擊意圖,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