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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遭解僱追討薪金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官:僱主無提供女兒被插下體傷勢報告 (22:04)

一名菲傭指控前僱主無理解僱,早前興訟追討薪金及相關津貼、損失合共約8.5萬元,被勞資審裁官裁定敗訴。菲傭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今(3日)頒下判辭,裁定菲傭上訴得直,案件將發還勞資審裁處重審。

上訴人為菲律賓籍Mallorca Joenalyn Domingo,她於2016年6月10日起受聘為被告吳美旋(譯音)的家庭傭工,同年9月22日被解僱。上訴人向被告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機票、薪金損失等共約8.5萬元。

判辭指出,被告指控上訴人為其女兒洗澡時,一度用手指插女兒的下體,導致女兒私處發炎,構成嚴重失職,因此決定解僱上訴人。審訊期間,原審審裁官曾明言行為性質嚴重。惟法官朱珮瑩認為,被告及其女兒的供辭多處矛盾,削弱證供的可信性,例如被告聲稱女兒遭上訴人屢次「插下體」,女兒卻記得事發僅兩至三次;被告稱女兒私處發炎及流血,女兒僅說小便時感痛楚。

法官又稱,被告解僱上訴人約兩年後,才錄口供提及「插下體」事件,原審審裁官卻全盤接納其口供,明顯犯上法律錯誤。此外,被告沒有提交任何女兒傷勢報告作證,法官認為原審審裁官在欠缺醫療報告下作出裁斷,也屬於犯錯,因此將案件發還勞資審裁處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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