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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練涉旺角大衝突縱火 警長否認威迫誘使被告招認 (20:15)

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發生旺角大衝突,32歲游泳教練涉燒毁一幅橫額,今(3日)於區域法院續受審。辯方盤問有份拘捕被告的警長,質疑他威迫及誘使被告招認,包括向被告說「唔好要我哋打你先認」、「你都唔想我哋搞你細佬?」等,該警長否認。

被告為游泳教練陳舜堯(32歲),他否認在2016年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76號,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幅橫額。

辯方盤問有份拘捕被告的警長梁永強時指稱,2016年8月18日早上,梁永強與其隊員在被告的觀塘居所附近拘捕被告期間,曾向被告說「你冇掟磚唔會屈你,乖乖地認咗燒banner,唔好要我哋打你先認」。惟他否認說過。

梁永強與隊員隨後搜查被告居所房間時,亦有向被告說「你都唔想我哋搞你細佬?你唔乖乖地合作嘅話,我哋唔知會點對佢」;又稱梁永強當時認出被告案發時的衣着,要求被告自行拿出來。梁永強否認辯方說法,並稱不肯定被告案發的衣物是由其隊員搜出或被告自行交出,因他沒有看到過程。

辯方又指出,警方其後為被告進行錄影會面前,梁永強亦再向被告說「合作就咩事都冇,冇掟磚唔會屈你掟磚,燒banner最多守行為,一陣陣乖乖地認晒啲嘢佢」。惟他否認,並表示當時在警署內只問被告是否需要請律師、上廁所或飲水。案件明(4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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