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電訊技術員對警「起底」罪成囚兩年 (12:51)

33歲前電訊公司男技術員去年中非法使用公司系統,將多名警員及警員家屬個人資料「起底」,並將其中一名家屬資料供給Telegram頻道,早前被裁定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以及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罪成,成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針對警員網上「起底」刑事案,被告今(3日)在區域法院共被判囚兩年。

已還押3星期的被告陳景僖(32歲)為香港電訊有限公司前職員。被告聞判刑後表現冷靜,隨後有旁聽者在法官姚勳智離庭時,向姚官大叫「判咗警察未呀?」,另有旁聽者痛哭及大叫「藍官」等字句。

被告另原面對一項遊蕩罪,指稱他去年9月22日下午在紅磡警署附近停車場徘徊拍照,令一女警擔心,但已被姚官以被告行為未必導致涉案女警合理地擔心為由,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自2013年起工作時已不斷進修及學習,他的求情信稱因社會事件感到焦慮及憤怒,一時衝動下以不恰當的方法達到目的、即查證網上資料準確性;被告已承諾不會再犯,亦未有對事主做成永久傷害,冀法庭判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惟姚官指出,被告的罪行及案情均屬嚴重,被告在蒐查資料的過程並非直接簡易,而是透過電腦系統一步步查證,因此難以接納被告的行為是一時衝動。姚官又說,被告不但破壞僱主信任,社會事件發生後,警民關係緊張,被告把警員家屬的資料放到網上,對執法者做成嚴重心理影響,更對無辜家屬做成極大心理困擾,因此法庭須判以阻嚇式刑罰,以免他人仿效。

姚官另指,首兩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所涉的警員、警員家屬及公眾的資料,即使被告未有將其發布,但判刑時應考慮資料外流的風險,因此就被告4項控罪共判監禁2年。

私隱專員:網絡世界非無法可依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稱歡迎法庭裁決,稱私隱專員公署自去年6月至今年10月底,已經200多次去信共18個涉事的網站、網上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的營運商,要求移除約3500條「起底」連結,強調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起底」行為除了不道德亦可能觸犯法例,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相關報道:電訊技術員向警員起底 不誠實取用電腦等4罪成(10月9日)

相關字詞﹕起底 警員 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