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2016年旺角大衝突中暴動罪成的28歲青年,去年獲准在監管令下釋放,入住懲教署中途宿舍,其間被指沒有按時返回,被控三項違反監管令。案件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出,除了被告,有其他假釋者同樣因交通問題未能準時返回宿舍。負責監管被告的懲教主任回應稱自己沒看到有交通阻塞的新聞,遭辯方批評說法「一派胡言」,形容當日多區有堵路,被告和其他假釋者均因交通問題而遲到,主任表示不同意。
被告吳挺愷(28歲)報稱在荃灣一家教育機構任職市場推廣助理,被控於去年11月11、13和14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於去年5月20日發出的監管令條件,即必須入住百勤樓。
雙方承認事實指出,被告於2018年5月31日因承認一項暴動罪而被判監28個月。懲教署於去年5月向被告發出監管令,規定被告同月20日至11月19日入住百勤樓,另向被告發出批准外出工作通知書,批准被告周一至周六上午8時離開,但須於晚上7時15分前回去。
懲教署主任李志華供稱,被告於去年11月11日曾透過WhatsApp向他表示「出面好危險」和「會遲」,其後沒依時返回宿舍。被告其後告知李志華,他位於何文田的住所,待情況安全便會回去,最終由李志華駕駛政府車輛接送,於翌日凌晨近3時半返回宿舍。
李志華又稱,被告於同月13日再稱「出面好危險」,最終晚上近10時半返回宿舍;被告同月14日再次沒依時回去,並致電李志華稱「外面好危險」,要求署方駕車接他回百勤樓,惟遭李志華拒絕。被告至翌日下午告知李,他正前往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李遂連同上司到場,並告知被告違反監管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