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2日,屯門一帶爆發警民衝突,六旬地盤工涉打警長胸口及踢警員面部被捕。被告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判囚5周,獲准保釋等候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今(2日)於高等法院審理,被告一方表示警長鍾志豪被揭發作供時手心寫字,形容此舉是「出貓」,嚴重影響其證供可信性。高等法院潘敏琦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駁回上訴,下令被告即時入獄服刑,押後頒下判決理由。
上訴人為地盤鏟車工人莊子東(65歲),有女親友離開法庭時落淚。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表示,「手心寫字」的警長鍾志豪稱被告主動拉扯警長嚴潔賢的衣領,但嚴潔賢供稱被告可能意外跌倒,兩人的版本不同,卻獲原審裁判官張潔宜全盤接納,質疑定罪不穩妥。郭憬憲又稱,另一名警員戚健暉將被告按在地上制服,導致被告的右顴骨「腫到乒乓波咁」,認為戚健暉濫用武力,並非正當執行職務。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反駁指出,嚴潔賢在辯方多番追問下才說出「你覺得失平衡都得嘅」,當中沒有推斷被告失平衡的意思。張卓勤指出,被告案發時不斷掙扎,隔了數分鐘又向警員踢腳,否認警員使用過分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