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今日(10月31日)有最終裁決,8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其中「陣地社工」陳虹秀早前被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證不成立,控罪獲撤。律政司於10月5日致函陳虹秀一方,表示認為原審法官法律觀點出錯,現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提出申請將以案件呈述方式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22:00】律政司回覆查詢時證實,已經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式仍在進行中,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就其他控罪的裁決,律政司正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15:00】律政司在致陳虹秀一方的信中指出,不服法官沈小民就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的裁決,質疑裁決是否於「明理、妥為顧及考慮因素並向自己發出適當指示的法官均不可能達致的結論」,但由於未獲法庭謄本,故未詳列有關錯誤的法律觀點。
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律政司長可針對某項裁定無罪的裁決或命令而提出訴訟,屆時若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申請,可推翻有關裁決或命令,指示重新審訊,或判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