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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12年警藏毒判入戒毒所 官斥知法犯法不加刑「已經好客氣」 (18:55)

48歲警員已吸毒12年,去年2月休班期間被發現藏毒,受審後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報告透露被告保釋期間仍然吸毒,辯方雖力陳他多年貢獻警隊,「拉咗好多毒犯」,但裁判官稱被告「明顯有毒癮」,更斥他知法犯法,「應該要拉嘅人唔拉,仲要向佢買毒品」。

警員陳天賜(48歲)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罪成。控罪指出,被告去年2月21日在新屯門中心3座地下電梯大堂,管有兩個膠袋內共1.3克粉末內含1.13克氯胺酮。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今年7月確診新型冠狀病毒,他本身患心臟病、高血壓等,以及要定期到精神科覆診。辯方稱,被告育有兩子,任警察27年屢獲嘉許,「拉咗好多毒犯」,並說被告現已前途盡毁,他不希望進入戒毒所,以免「返去嗰個圈子,接觸返嗰啲人」。

惟裁判官水佳麗指出,被告保釋期間繼續吸毒,「明顯有毒癮」,又說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竟知法犯法,「應該要拉嘅人唔拉,仲要向佢買毒品」,聲言法庭若不加刑「已經好客氣」。

水官續說,被告曾向感化官表示申請上訴,顯示他並無悔意,又稱其家人需共同面對他犯罪帶來的後果。水官表示,報告顯示被告2008年起吸毒,斥被告「你應該好明白你唔應該咁做」,雖同情被告家人處境,但強調戒毒是被告當前大事,終判他進入戒毒所。

資料顯示,今次事件另涉及兩名被告,包括女子阮嘉欣(21歲)及其男友。兩人被指向警員陳天賜販毒,阮嘉欣經審訊後脫罪,其男友則認罪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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