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8日,兩名14歲男女童涉在佐敦一帶參與「圍魏救趙」行動,營救被困理工大學的示威者。兩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裁判官何俊堯判處兒童保護令12個月,毋須留案底,惟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案件今(30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開庭審理。律政司表示,原審判刑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建議將被告即時收監。法官認同原審裁判官犯錯,押後至11月13日再作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服告,被告並須留案底。
兩名被告報稱學生,案發時均是14歲。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表示,兩被告在理大附近參與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形容兩人的角色「較被動」,但當日的衝突牽涉大規模暴力,兩人在警方防線前逗留逾一小時,明顯積極參與其中。
庭上播放數段新聞片段,律政司稱男被告以面巾蒙面,並曾向別人打手勢,反映他有份領導示威;至於女被告戴有「豬嘴」及持傘遮掩其他人,身分並非普通示威者。律政司強調,示威者當時向警方防線投擲至少39枚汽油彈,形容本案比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衝擊公民廣場案更嚴重。
代表兩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大律師馬維騉表示,兩人年紀尚輕,一旦留有案底會影響前途,希望法庭為其福祉着想。此外,男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女被告患抑鬱症,兩人已明白本案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