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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 5人准保釋兩女生須守宵禁令 (17:20)

5名男女包括兩名年僅12和14歲的女童,涉參與去年10月及11月的反修例示威,事隔一年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今(30日)分兩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兩宗案件分別押後至12月11日及23日再訊,全部被告均獲准保釋候訊。

首案被告依次為12歲女生、14歲女生、王釗鴻(23歲)及電器技工陳錫華(57歲),4人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稱他們於去年10月13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首三名被告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稱3人分別使用面罩、面巾和藍色口罩的蒙面物品。14歲女生另涉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次案被告為陳國樑(31歲),報稱營業代表,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控罪指稱他於去年11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附近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一個面罩。

各被告獲准以現金500至5000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兩名未成年女生須守宵禁令,而次案被告則須守禁足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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