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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智恆涉阻清理連儂牆開審 官質疑反修例案控罪內容「錯漏百出」 (12:43)

食環署工人去年11月在粉嶺港鐵站對出的天橋清理「連儂牆」,社工呂智恆涉阻礙工人清理,事後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的傳票控罪,案件今(3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一度批評,他過往審理涉反修例示威的案件,所有案件的控罪內容均「錯漏百出」,形容情況「嚴重到警戒線」,質疑警方和律政司為何容許有關情況發生。

被告呂智恆(38歲)否認去年11月23日,在粉嶺連接百和路和粉嶺港鐵站的天橋上,阻礙食環署一級督察麥慶安執行公務。傳票原標明控罪時間為下午2時40分,遭裁判官陳炳宙質疑涉案時間是否只有一分鐘,控方後來刪去相關時間。

陳官一度批評,他過往審理4宗反修理示威案件,所有控罪內容均「錯漏百出」,「唔知我係咪最不幸嘅裁判官,百分百中,做4單,4單都係咁,明知公眾關注都做咁差,何況其他案件」。他形容情況「嚴重到警戒線」,質疑警方和律政司為何容許有關情況發生。

陳官又稱,控方每次修改控罪,將引伸辯方再要求押後,甚至傳召更多證人等,可能浪費納稅人金錢和法庭時間,形容其發言「可能得罪人,但大家上嚟法庭都係尋求公義,工作表現要做得好啲。」

食環署一級督察麥慶安供稱,他當日聯同路政署人員和外判工人到場清理,惟遭被告用揚聲器質詢行動詳情,他認為被告拖延行動,最終折返港鐵站和報警求助。案發片段顯示,被告在「連儂牆」前方發言,其後被防暴警員包圍,有警員向被告稱「你唔好畀機會我拉你」、「你自己揀,你唔好怪我」,被告則表示自己欲了解事件,要求對方回應是否食環署要求警方到場。陳官指出,麥慶安當日沒穿制服,被告當時亦稱麥慶安為「外判嘅」,麥慶安回應他曾表明自己為食環署人員,認為被告或未能聽清,又承認當日沒向被告展示委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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