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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學生黃大仙堵路罪脫 官:警草圖與證供有出入準確存疑 (19:00)

17歲中六男生被指於去年11月11日參與「大三罷」,在黃大仙與其他示威者一起集結堵路,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受審,案件今(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葉啟亮裁決指出,對警員作供的準確性存疑,而單憑被告身穿黑衣出現在人群中,不能斷定他參與堵路,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張志漢(17歲)原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黃大仙道近沙田坳道,與其他人在該處設置路障。他在散庭後表示鬆一口氣,直指警方濫捕濫告,「一落車就衝埋嚟,亂咁做嘢」。他呼籲公眾要多支持其他被捕者。

裁判官葉啟亮表示,本案僅依賴拘捕張志漢的警員證供,但就黑衣人的聚集位置,警員繪製的草圖與庭上證供有出入,雖然警員辯稱是繪製草圖時出錯,但葉官表示不能理解,對其作供的準確性存疑。

葉官又說,雖然張志漢當時身穿黑衣黑褲,裝束有可疑,但警員沒有搜出任何可疑物品,亦沒有看見張志漢投擲物件,現場亦有其他街坊,故不能推論出張志漢就是參與集結伙同犯案的一分子,裁定張志漢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出,約20名黑衣人在案發地點聚集,高叫口號並將雜物掉出馬路,警員下車驅散,見被告逃跑便馬上追截,被告一度掉下背包,最終遭警員截停,但警員沒有在其身上及背包搜出可疑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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