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玻璃幕牆工人與17歲學生於去年10月凌晨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後被捕,工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今(29日)被判囚40個月。
被告林小雄(21歲)承認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黃臨福和其他身分不詳者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毁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另一名被告黃臨福(17歲)早前缺席聆訊,被法庭頒下拘捕令,及後因涉潛逃,與另外11名港人被扣留在深圳鹽田公安分局。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智力較常人為低,事件與金錢或政見無關。不過法官郭啟安指出,被告智力低與他只有中一學歷有關,但即使「係一個無咁聰明嘅人」,亦「不會影響判斷是非黑白嘅能力」,而且被告向警署擲汽油彈,「無可能唔知犯法,仲係一個好嚴重嘅犯法」。
郭官判刑重申,警署和警務人員是一個重要的法治機關,被告行為嚴重挑戰法治,而且案發時被告非單獨行事,與一眾暴徒有預謀縱火,還戴着蒙面的頭套,增加破案的難度,但考慮被告認罪、無人命及財產的損毁,故判被告即時入獄3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