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慶前夕,15歲中四女生在天水圍貼文宣時被截查,搜出白電油、乙醇等可製作汽油彈原料,她認罪被判1年感化令,律政司早前認為刑罰過輕申請加刑,上訴庭批准改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今(28日)頒布裁決理由指出,被告向感化官透露打算在河邊投擲汽油彈,反映本案屬於嚴重類別,應判以阻嚇性刑罰;原審裁判官早前判感化令,實屬原則犯錯及明顯過輕。
被告早前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罪。上訴庭指出,水官押後判刑時僅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沒有索取更生中心等拘留式刑罰的報告,令人覺得她當下已決定判感化令,做法不可取。
上訴庭表示香港人煙稠密,任何人管有白電油並意圖製造汽油彈,涉及的潛在危險毋容置疑,加上被告特意要求父親購入白電油,明顯有計劃製作汽油彈,法庭要考慮公眾對這種犯罪意圖的憎惡。上訴庭強調,被告自稱因「貪玩」才犯案,即使如此,「本案的判刑更應清楚顯示干犯有關罪行所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讓答辯人知悉不能因為一時興之所至,而作出漠視大眾生命及財產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