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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非法集結罪脫 官質疑警長誤認被告 (19:30)

19歲男生涉於去年國慶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商場外的天橋上與另外兩人擲磚及推水馬,原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稱,對拘捕被告的警署警長供稱一直「望實」被告的說法有懷疑,不排除警員誤認被告。

男生趙嘉進(19歲)原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的行人天橋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指出,錄像片段雖顯示被告有逃走,但他不一定是畏罪潛逃,不能夠藉此證明被告干犯本案;另外,就本案的唯一證人、警署警長劉世明作供時強調他一直「望實」被告,但劉官認為警長只是單憑去向及衣著辨認出被告,直至拘捕一刻才看到被告容貌,加上片段中警長曾左右張望,劉官對他的說法「有所懷疑」,又認為發生的事並非如警長所說的緊接。

劉官又稱,雖然被告身處的位置及身上攜帶的物品有可疑,但不能排除警員誤認被告,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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