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原定今早(25日)11時與警方會面,她透過中間人表示因警方不理不睬而告吹。警方今午稱,一直積極與潘曉穎家屬跟進,並保持溝通,又指出警務合作機制為港台警方溝通的平台,與司法協助有別;現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故此目前沒有法律框架進行證據移交,警方的一切行動和提供的協助必須按香港法律進行。
警方稱,唯有台灣方面容許疑犯陳同佳入境才能有所發展,如果陳同佳獲台灣原則上批准入境,香港與台灣即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研究和安排其赴台行程。
警方另表示,會按香港法律及法庭指示將死者的證物交還予家屬。
保安局重申,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事,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能違反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