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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星宇襲擊傷人囚一年 官斥有計劃預備生果刀「極為危險」 (17:30)

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於今年6月12日、反修例一年當日,在觀塘裕民坊小巴站疑因政見與人爭執,揮生果刀傷及兩人,其後在警署被搜出壯陽藥。他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傷人等共3罪,今(2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一年。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稱,被告有計劃把生果刀預先放入褲袋中犯案,形容其行為極為危險,法庭絕不會容忍。

報稱地產經紀的鄺星宇(27歲)承認今年6月12日,在觀塘同仁街臨時公共小巴總站襲擊男子馮文傑,以及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馬富善。他另被控同日在觀塘警署接見室3號內管有第一部毒藥。

徐官判刑時強調案情嚴重,雖然背景報告稱被告一時衝動,受情緒低落影響而犯案,但被告由購買生果刀至揮刀傷人相距僅為10分鐘,被告拆開包裝後把包裝放在背囊,把生果刀放入褲袋,明顯是有計劃犯案,以便他隨時拿刀指嚇人,形容其行為極為危險。

徐官提及,其中一名傷者的左手虎口位深層裂傷,須縫超過10針,雖然傷口癒合,但仍隱隱作痛及無力;另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並考慮被告過往熱心義工及社區服務,扣減兩個月刑期,首兩項控罪判囚一年;第三項管有毒藥罪則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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