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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樂陶僭建罪提上訴 爭議水池是否「建築物」或「建築工程」 (16:53)

律政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被指其屯門獨立屋外有僭建泳池,早前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票控罪名成立,罰款2萬元。潘樂陶不服定罪及判刑,今(22日)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並爭議水池是否法例下的「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高院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書面宣判。

代表潘樂陶的上訴方指出,根據《建築物條例》,「建築物」包括煙囪、工廠等,但沒有包括水池,至於「建築工程」包括土地勘測、基礎工程、修葺、拆卸、改動、加建,但涉案水池沒有任何排水系統,需靠人手注水及放水,認為涉案水池不符合條例下的定義,相比之下反而類似兒童嬉水池。

上訴方又指出,控方提出檢控,建基於屋宇署時任總測量師潘玉龍的證供,原審裁判官拒絕接受,控方只證明水池的體積大小,但無證據證明是否難以安裝或拆卸。而且原審裁判官過分依賴涉案水池佔用花園面積15%,以及水池周遭木板圍繞的設計及裝飾,推斷水池並非臨時擺放。

代表政府的答辯方指出,涉案法例目的是要確保建築物的安全,涉案水池能承載14公噸的水,構成一定重量,大小相當於一間睡房,認為上訴人應提出申請才建造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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