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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水佳麗遭投訴不成立 讚擲汽油彈少年「優秀嘅細路」可商榷 (14:04)

15歲少年今年1月初在元朗街頭試擲3枚汽油彈,認罪後被判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須住在感化院舍。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同意原審判刑過輕,下令撤銷感化令,改判少年入勞教中心。司法機構及後收到公眾針對裁判官水佳麗審理此案的投訴,司法機構今(22日)發表聲明稱,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投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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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指出,裁判官於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態度偏頗,而輕判被告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的行為值得鼓勵。

蘇官表示,水官勸誡被告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感到痛心、難過,其言論沒有直接或間接地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

蘇官留意到上訴法庭於判罰覆核申請的判辭中提及,裁判官認為被告過往是「優秀」的評價,是「有可商榷之處」、「有過譽之嫌」,但單憑這一點並不足以支持水官是表面偏頗的結論;上訴法庭的判辭指出,「雖然原審裁判官對被告人的評價有失中肯,但申請人(即律政司長)並不是以她有偏頗(bias)為覆核刑期的理由」。上訴法庭亦沒有表示裁判官的言論構成表面偏頗的情況。

蘇官認為,縱使水官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和就被告的求情因素賦予不恰當的比重,而犯上錯誤,水官於量刑的言論沒有就被告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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