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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工人向警署擲汽油彈認蓄意企圖縱火 官質疑控方檢控基礎 (14:20)

網民去年10月在全港各區商場發起罷買活動,表達對《禁蒙面法》的不滿,亦有示威者在旺角堵塞道路抗議。21歲玻璃幕牆工人與17歲學生涉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後被捕,其中工人今(2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案件押後至下周四(29日)求情,被告繼續保釋外出。

報稱玻璃幕牆工人的林小雄(21歲)承認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黃臨福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毁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

另一被告涉潛逃與11港人扣留深圳

另一同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的被告黃臨福(17歲)早前缺席聆訊,被法庭頒下拘捕令,及後因涉潛逃,與另外11名港人被扣留在深圳鹽田公安分局。

法官郭啟安一度指出,根據控辯雙方承認的案情,被告與黃臨福的客觀行為只是一同縱火,控方未有證據證明二人有相同意圖,透過投擲汽油彈殺害警員,「同枱食飯各自修行」,質疑控方應否視二人必定「蛇鼠一窩」,同樣控告被告較嚴重的「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

控方回應指出,黃臨福與他人聯絡時,曾透露殺警的意圖,認為二人要承擔共同罪責。惟郭官質疑,被告未必知悉上述事宜,「你哋(控方)調查時有問過佢?精明嘅警員調查時,有叫被告睇嗰啲WhatsApp紀錄?」郭官又說,本案的確可套用「共同犯案」的概念,但兩名被告的「特別意圖」可能有分別。

控方最後修訂案情,形容警署當日有人辦公,有警員亦在側門戒備,認為被告的行為罔顧他人生命是否受危害,足證本案的檢控基礎,辯方亦同意有關修訂。郭官回應說,既然辯方同意「咁我無說話好講」,但「唔認為咁檢控係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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