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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緊急法》立《禁蒙面法》裁部分合憲 訴訟雙方須各自承擔案件訟費 (19:00)

上訴庭早前推翻高院原訟庭裁決,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屬合憲,以及《禁蒙面法》部分合憲,惟案件的訟費由誰支付及分擔則未有裁決。上訴庭法官今日(19日)頒下判辭,認同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指出覆核有助公眾了解法律,故不就訟費作出命令,即訴訟雙方須各自承擔訟費。

判辭透露,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副庭長林文瀚及法官區慶祥均認同,本案司法覆核涉及公眾利益,即使提出覆核的24名泛民議員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敗訴,亦不必分擔政府一方訟費。

判辭指出,《禁蒙面法》乃港府自回歸後首次動用《緊急法》所制訂,市民大眾必須清楚,其行為怎樣才算合法,覆核則能帶出相關問題。此外,判辭又指出,入稟人在案件中無任何私利,他們的出發點是擔心法例會限制市民和平集會的自由,故認為覆核以大眾利益為依歸。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聆訊時曾指出,本港有許多人支持《禁蒙面法》,而上訴獲批、法例獲暫緩後更衍生更多暴力,如去年理工大學事件,代表覆核根本不利社會,更遑論涉公眾利益。

法官對此並不認同,強調涉及「公眾利益」的議題,並不一定關於社會上「所有人」的利益,重申本案確實影響社會上「大多數」人利益,故裁定覆核合乎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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