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去年6月9日發起反修例遊行,有百萬人參與,隨後翌日凌晨多人聚集在立法會大樓外,以及衝擊警方防線,終遭驅散及追捕至灣仔。當中5名示威者早前承認同一項非法集結罪,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兩名19及20歲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另外3名23至24歲的被告判囚4個月。
已認罪的5名被告為運輸工人梁展恒(19歲)、學生周啟龍(20歲)、裝修工人葉展鵬(23歲)、報稱無業的張梓熙(24歲)及王樹恒(24歲)。他們承認於2019年6月10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參與非法集結。
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引用終審法院就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周諾恆的案件指出,社會大規模的示威日漸增多,法庭的判刑須具阻嚇力以維持公眾秩序,因此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而案中立法會外的集會本來和平,及後變成具規模的衝突,即使所涉武力不高,但亦不算輕,故判處梁展恒及周啟龍入教導所,其餘三人則監禁4個月。
辯方庭上透露,將會為梁展恒及周啟龍申請上訴,其間兩人須先收押,未有為兩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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