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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琼轉發警員資料認藐視法庭 判囚28天緩刑1年 (13:31)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今年3月在facebook轉發帖文,內容為被指是射盲印尼記者的警員名字、警員編號等。律政司向她展開民事藐視法庭程序,她今(19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有關責任,被判28天監禁、緩刑12個月。本案為第二宗有人干犯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的案件。

鄭麗琼(61歲)在庭外表示,「比起其他弟兄姐妹、其他手足,我的案件可謂微不足道」,對裁決鬆一口氣,寄語「大家加油」。

代表律政司長的大律師何卓衡表示,藐視法庭案的量刑起點是即時監禁,加上被告鄭麗琼從政多年,一名政治人物針對警員「起底」,無疑為社會樹立壞榜樣。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求情指出,高院去年10月頒下禁止向警員「起底」的臨時禁制令,被告今年3月轉載帖文,當中相隔4個月,她只是忘記禁制令的存在,無意藐視法庭。

案情指出,被告今年3月24日早上在個人facebook轉載涉案帖文,並留言評論「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吸引933個「讚好」及「嬲嬲」表情符號。涉事警員事後收到近100個滋擾來電,亦有人將其個人資料寫在公眾地方的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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