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7日)通過修改《國旗法》、《國徽法》,規定不得倒掛、倒插或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亦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明年1月1日生效。港府表示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適當修訂,以實施適用於香港特區的規定。
《國旗法》和《國徽法》於1997年7月1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透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7日)通過修改《國旗法》、《國徽法》,規定不得倒掛、倒插或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亦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明年1月1日生效。港府表示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適當修訂,以實施適用於香港特區的規定。
《國旗法》和《國徽法》於1997年7月1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透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