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男子前年參加「極速約會」覓得39歲初戀女友,兩人就性事及置業問題有分歧,女友在寓所向男子施虐,包括風筒吹其私處。女友受審後被裁定4項有意圖傷人罪成,原定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法官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考慮,將案押後至11月2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辯方求情時透露,報告顯示被告沒有心理或精神疾病,又稱被告現已知道性虐待是危險行為,參與前要獲得他人同意。
被告麥凱晴(又名麥嘉雯)在庭上一度飲泣,要向女警借紙巾拭淚。
辯方引述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指出,被告對自己或別人沒有危險,只是不擅長面對壓力,醫生建議她接受輔導。辯方提到,被告早前遭任職的保險公司解約,最近亦要賣樓支付律師費,又稱本案廣為傳媒報道,令被告承受巨大心理壓力。
辯方強調,被告向事主施襲,主要因為她對彼此關係感到挫折及憤怒,形容事主傷勢輕微。控方反駁指出,被告在氣憤下襲擊事主,亦曾連續兩日施襲,反映案件性質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