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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男童被搜士巴拿激光筆 官否決兒童保護令建議 判入更生中心 (18:05)

13歲男童涉於去年11月2日旺角的警民衝突中,被搜出士巴拿及激光筆,他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昨日(15日)求情時稱因為認為示威裝備「好型」和盼望獲朋輩認同,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判刑。裁判官彭亮廷引用近期上訴庭在少年擲汽油彈改判入勞教中心的裁決,否決本案感化官作出的兒童保護令建議,判處男童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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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現時14歲,他被指控於去年11月2日在旺角西洋菜街攜有一把士巴拿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男童聞判後流淚哭泣,又擁抱母親痛哭。

彭官判刑時指出,根據上訴庭改判擲汽油彈的15歲少年入勞教中心一案,判刑時須考慮四個元素,包括更生、罪行的譴責、阻嚇作用及維護公眾利益,重申上訴庭強調不應只着重更生而忽略其他因素。

就感化官及青少年罪犯專案小組建議法庭頒兒童保護令,彭官稱建議過分着重被告更生,認為以被告的參與程度,保護令與其罪責不相稱,稱相關量刑犯了原則性錯誤。

彭官又稱,被告帶同裝備走到旺角示威前,不認為被告如感化報告所稱只扮演被動角色,一旦被告與意見不同的人及警察發生衝突,可對他人造成傷害。他平衡更生元素及其他因素後,否決保護令的建議,認為更生中心更符合被告自身及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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