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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踢警判80小時社服令 律政司覆核刑期遭拒 (17:05)

有市民去年9月29日在港島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當日下午41歲會計文員在銅鑼灣從後踢一名警員,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以現時襲警案增多,判刑須具阻嚇力,認為法庭應利用「司法認知」,要求刑期覆核,即遭裁判官香淑嫻反駁,表示法庭沒有此等司法認知,「就算本席自己睇新聞,暴力通常都係喺夜晚(發生)」,明言襲警亦非必然須即時判囚,決定維持原判,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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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會計文員廖德輝(41歲),承認於去年9月29日,在銅鑼灣怡和街英光大廈地下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10824。

控方陳辭表示,現時襲警案增多,判刑須具阻嚇力,又稱被告因對警方處理示威手法有不滿,便把憤怒隨便發泄在任意一個警員身上,案發時亦正值社會環境及警民關係差,認為法庭應利用「司法認知」,考慮被告的行為或會引致暴力出現,破壞社會安寧。

裁判官香淑嫻隨即稱法庭沒有此等司法認知,而事發時為下午,反問「 有幾何試過有集會未開始就有暴力?」控方回應集會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當時人群情緒高漲,被告的行為可挑起群眾情緒。但裁判官裁決指出,法庭縱然絕對有責任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被告當日行為屬「懦夫、可鄙、幼稚」,但警員無絲毫受傷,甚至沒記錄有痛楚,而被告報告正面,襲警亦非必然須即時判囚,故決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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