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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女遭城巴撞倒需截肢 入稟向城巴及司機索償 (18:45)

三年前旺角發生嚴重交通意外,案發時只有18歲的廣州女子在旺角亞皆老街轉角處等候過馬路時,遭一輛A21城巴入彎時撞倒及輾過右腳掌,送院後右膝以下要截肢。該女子昨(13日)入稟高院,向城巴及肇事司機追討意外傷亡賠償。

原告黃曉儀,被告分別為司機廖淦泓及城巴。意外發生於2017年11月1日,廖淦泓在案發後已轉職保安員,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被判囚11個月及停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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