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9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19歲理大生在旺角被搜出摺刀及卡片刀等,經審訊後被裁定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罪成,案件今(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報告雖建議被告入更生中心,但因被告返校心切,加上已還押了5個月,決定判處被告監禁9個月。
已還押5個月的被告陳靖鋒(19歲)報稱為運輸工人,辯方早前透露他是理工大學一年級生。他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把摺疊刀和一張卡片刀;以及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筆形玻璃爆破器。
裁判官劉綺雲早前錯取不適用於被告判刑選項的報告,須重新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涉案物品均可對人構成危險,有一定殺傷力,而案發時有多人在現場聚集叫囂,阻塞交通,警方到場截查才揭發被告犯案,故認為判處監禁式刑罰較合適。
相關字詞﹕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東區裁判法院 摺刀 卡片刀 筆形玻璃爆破器 監禁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