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日港島及九龍多處有示威活動,23歲學生同日下午在大窩口被指遇到警員時逃跑,遭警員追截後搜出噴漆、槌子,以及天拿水、布條及打火機等懷疑汽油彈材料,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學生程德俊(23歲)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葵涌德士古道57號至65號宏華大廈地下A3號舖外管有一支噴漆、一個槌、一個載有500毫升天拿水的玻璃樽、4塊布條及一個打火機。
隸屬新界南衝鋒隊的警員周俊傑供稱,當日下午他身穿便衣,與隊員在上址附近的一間茶餐廳內,看到兩名男子進入餐廳,因兩人各攜帶一個在示威現場常見的背包,遂監視他們。其後再多4名男子到餐廳加入兩人,一行6人用膳後離開。他表示,6人離開餐廳時原本想向左轉,但看到軍裝警員後便右轉急步走,他認為6人形迹可疑,於是從後跟隨。
6人轉入後巷,周俊傑大叫:「警察咪走!」當中一人立即跑走,該男子不慎撞柱及滑倒,周俊傑最終制服了他,並把他交給軍裝警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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