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上水險墮橋科大生認管有生果刀等 判囚10個月 (16:15)

患有基因病及自閉症、曾在去年上水遊行期間在警員追趕下跳橋獲及時拉回的22歲科大生,今年1月在上水反水貨客遊行後,被搜出管有生果刀及木棍等物品,另於今年5月反國安法示威前,在銅鑼灣管有士巴拿、槌及天拿水等物品。他早前承認各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今(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共被判囚10個月。

被告吳睿康(22歲)為科大數學系四年級生,他承認於今年1月5日,於上水中心附近管有一把生果刀、一支木棍及一支士巴拿;以及於5月27日,在銅鑼灣管有兩支鋼筋、一支士巴拿、兩支螺絲批、一個槌子、一把刀、一把剪鉗、一個打火機、一個點火器及兩樽天拿水。

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患有神經纖維瘤一型基因病,令他全身多處生瘤、並有長短腳、散光等問題,他另患有亞氏保加症,但同時為資優兒童,現已還押139天;辯方又讀出被告的親筆求情信,被告在信中形容自己是「掩耳盜鈴」,逃避自己的身心問題,對自己的自私行為感後悔。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出,被告犯下兩宗案時並無個人利益,只是用了錯誤方法表達意見。她指出,在上水一案中,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附近的示威及使用涉案物品,該些物品的嚴重程度對比同類案件不算高;在銅鑼灣一案中,最危險的物品為點火器及天拿水,而被告在保釋下犯案,必須提高量刑起點。裁判官原判處被告共囚11個月,但考慮被告的身心狀況,基於人道理由,額外扣減一個月刑期,最終判被告監禁10個月。

其他報道:教練導師再獲批特惠金 預計11月起發放

其他報道:7.1闖立會案兩被告續缺席聆訊 官准押後至執行拘捕令後再訊

其他報道:天文台:颱風預測工具或存誤差 安全考慮決定掛八號風球

相關字詞﹕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