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間裝修承辦商及3人涉為觀塘安泰邨第一期提供裝修服務時合謀定價,早前遭競委會入稟控告,今(14日)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判辭指出,雖然有答辯人聲稱不熟悉競爭法,但他們以「分餅仔」的形式編配裝修工程,構成嚴重的反競爭行為,須為事件負上責任。
6間承辦商為馮氏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義興鐵器土木油漆工程、雅閣建築裝修工程公司、興盛建築公司、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陶記營造廠有限公司,均屬房委會「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另外3人為黃偉銓、黃富新及張潤錦,是上述承辦商的代表及董事。
法官在判辭指出,各承辦商於2017年加入名為「安泰一」的WhatsApp群組,有人在群組內發信息,把安泰邨一期的單位分為6組。判辭指出,承辦商及後以抽籤形式分配樓層,並印製設計一樣的宣傳單張,為裝修工程定出金額相近的「套餐價」。案件押後聽取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