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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女生管白電油等判感化 律政司申加刑獲批改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11:05)

去年國慶前夕,15歲中四女生凌晨在天水圍貼文宣時遇警員截查,被搜出白電油及含乙醇殘留物的玻璃樽。她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罪,被判一年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申請刑期覆核得直,上訴庭今(14日)改判女生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押後頒布判辭。

辯方表示,15歲女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的學業及課外活動表現不錯,對事件有悔意。辯方指出,感化官建議法庭判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但沒有列明時數。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表示,社會服務令是對被告合適的刑罰,故撤銷感化令,改判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間須在感化官指定的地方居住、遵守每晚7時至翌早6時的宵禁令,以及出席感化官要求的教育課程。潘官又稱,如果被告違反感化官指示或再犯其他案件,法庭可能重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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