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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認刺傷梁國雄 判囚3個月6天 (10:22)

八旬翁於4月16日在中聯辦大樓附近,用鑿刺向正在請願的社民連成員梁國雄,令梁國雄右腰窩擦傷。他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鄭紀航當時稱看得出被告「熱愛社會」,與對方政見不同而犯案。八旬翁今(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3個月6日,鄭官勸喻被告,「千萬不可以因任何理由而犯案,互相尊重,消除成見,共同為香港建設和諧社會」。

被告黃森球(81歲)報稱已退休,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4月16日,在西營盤均益大廈第三期外襲擊梁國雄,因而對梁國雄造成身體傷害。

鄭官引述報告指出,被告不適宜服社會服務令,判監是唯一選項;被告用一把金屬鑿襲擊事主,令事主的右腰窩擦傷,參考過往案例,被告所用的武器傷害較一般大,因此考慮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後,判囚3個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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